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多伦县气象局会同锡林郭勒盟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将根据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抗旱增雨、森林草原灭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地面火箭人工增雨(雪)作业自2017年3月5日至2018年3月4日结束;飞机人工增雨作业自2017年4月初至9月底结束。
二、作业区域:多伦县行政区域。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类型:Y—12飞机,车载式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最大射程半径为12km)。
四、事故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燃烧完的人工增雨火箭弹残体时,应及时通知本公告第五条公布的管理机构等候处理,不得擅自拆卸和搬动。若发生人工影响天气意外伤害事件,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多伦县气象局报告。
五、多伦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机构:
多伦县气象局 电话:4524363、13947930898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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