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010215253100ZB/2017-00366 发布机构 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多伦县打击土地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多政办发〔2017〕72号
主题分类 土地;矿产;煤炭 题材分类 政府办文件;土地管理
生成日期 2017-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多伦县打击土地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土地、矿产建设、开发过程中破坏草原、植被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决定从5月5日—8月5日开展打击土地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土地、矿山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土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破坏草原、植被等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土地、矿山违法行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破坏农用地和违法违规开采矿山行为。

  (三)加大对《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开采土地矿山意识。

  (四)进一步规范土地、矿山各类审批程序,建立完善土地、矿山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依法查处各类破坏草原、植被行为,对历史形成的没有经过占用生态资源审查的一律补齐。严厉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生态资源行为,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力度。

  牵头单位: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各乡镇。

  (二)依法查处建设用地规模超规划计划、规划计划执行不严格、以租代征、非法占地等情况,依法对闲置土地进行核实处置,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财政部门依法对建筑物进行没收,供电部门停供生产用电。依法查处未交或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由国土部门催缴、查处,并适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住建局、财政局、司法局、法院、供电局、各乡镇。

  (三)依法查处未经审批私搭乱建,违规建设宅基地、储藏窖、牛棚等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严厉打击纠正违法占用、使用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住建局、公安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法院、各乡镇。

  (四)严厉打击各类无证、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各类矿山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超层越界开采、是否违法占用农用地、尾矿库是否达标、矿区及周边生态保护措施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随意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财政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

  (五)严肃查处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行为,对全县境内在期矿山企业未履行矿区内、矿区周边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追究企业责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国土、安监等相关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供电部门给予停电。

  牵头单位:国土局,配合单位: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司法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供电局、各乡镇。

  (六)严厉查处设施农牧业用地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改变用途、是否多年闲置、草牧场流转合同补偿协议是否规范兑现等违法违规问题。

  牵头单位: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配合单位:国土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

  (七)按照《多伦县公益取料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取土、取砂、采石等行为,严厉查处无证开采、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按照谁取料、谁治理,边取用、边治理的原则,足额收缴土地复垦费、植被恢复费,并督促企业及施工单位及时开展废弃矿坑治理。

  牵头单位:国土局、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配合单位: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县委农工部、交通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各乡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打击土地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会议、广播电视、短信、政务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广播电视台要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曝光各类毁林毁草行为,为专项整治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举报电话:4524237(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4526377(国土局)、4525032(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

  (三)强化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管检查,对整治效果明显的乡镇、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的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将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府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年终工作实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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