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010215253100ZB/2017-00655 发布机构 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多伦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多政办发〔2017〕79号
主题分类 煤炭;石油与天然气;电力 题材分类 政府办文件;应急预案
生成日期 2017-05-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多伦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多伦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16日

 

多伦县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及职责

      2.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与紧急措施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应急措施保障范围

      4.4 应急措施的评估和调整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交通保障

      6.2 通讯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宣传和培训

      6.5 预案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修订和解释

      7.3 奖惩

      7.4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维护我县煤炭、电力、成品油、运输(以下简称煤电油运)的正常生产和供给秩序,避免或缓解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对全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产生影响,加强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方针,遵循统筹兼顾、应急处置,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盟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的应急综合协调。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县政府成立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全县煤电油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县长委托的副县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电油运调度协调与应急处置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煤电油运指挥调度工作;研究煤电油运突发事件处置的方法和措施;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2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商务)局,县经信(商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79-4529779。

  主要职责: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协调工作;收集、分析和报告煤电油运信息;负责衔接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完成县指挥部赋予的其他相关工作。

  2.1.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经信(商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公路段、县广播电视台、锡盟电业局多伦分局、中石油多伦分公司、中石化多伦公司等。

  (1)县经信(商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汇总全县煤电油运应急保障工作情况,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负责汇总上报煤炭产销存及有关情况,组织全县应急所需煤炭的生产,组织煤炭企业安排好全县重点电煤供应并定期或按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监控县内成品油供应、日耗、库存等情况,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并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成品油供应。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运力,协调全县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应急物资的公路运输,定期或按县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汇总上报全县公路交通运输情况。

  (3)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和信息审核,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4)县发改局:负责煤电油运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5)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交通保障工作,及时依法打击涉及煤电油运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协调消防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中的物资消防安全工作。

  (6)锡盟电业局多伦分局:负责全县电力供应,参与制定并负责落实电力供应需求管理,科学安排有序用电,并定期或按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负责汇总上报全县电力供应情况。

  (7)中石油多伦分公司、中石化多伦分公司:负责保障全县成品油的供应和全县范围内的资源调度和配置。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协调媒体记者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第一时间从县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对外发布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各乡、镇比照县指挥部成立相应的指挥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煤电油运保障应急协调工作。

  2.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运行监测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经信(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段,锡盟电业局多伦分局、中石油多伦分公司等。

  负责建立健全煤电油运日常监测网络,加强日常监测分析,掌握煤电油运供需动态信息,对县指挥部提出启动相关应急响应或采取先期应对措施的建议。

  (2)物资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经信(商务)局、县安监局

  成员单位:锡盟电业局多伦分局,中石化多伦分公司,中石油多伦分公司等。

  发生紧张状况时,根据指挥部要求,负责协调相关企业生产,及时上报相关企业生产状况,保障紧急调度所需的物资供应。

  (3)交通运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公路段。

  发生紧张状态时,负责汇总统计全县实时交通状况并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向县指挥部提出物资调度可行性建议,保障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生产要素及重要工业品的运输。

  (4)新闻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管理,按照县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报导。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测

  运行监测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做好煤电油运等日常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分类监测记录和预警工作,及时准确掌握供需动态信息。根据产生紧张状态的诱因,综合分析、科学判断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具有全局性影响的煤电油运等异常现象。

  3.1.2 信息报告

  已经发现或分析判断有可能出现煤电油运等紧张状态,对较大区域或主要产业将产生严重影响的煤电油运等生产供给、消耗、使用以及管理等有关方面情况均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反映。报告顺序依次为:企业——县指挥部办公室(经信局)——县指挥部,紧急或重大情况按规定同时上报县指挥部和县政府。

  3.1.3 报告内容

  紧张状态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损失程度,已采取的主要措施,事态受控制程度,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发展态势预测,应对措施建议等。

  3.1.4报告范围

  紧张状态报告主要范围如下(具体标准根据需要及时完善细化,国家、省和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1)电力

  A、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多伦县中心城区或跨县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且无法立即恢复的;

  B、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

  (2)成品油

  A、全县成品油库存低于250吨警戒线的,其中:汽油100吨、柴油150吨;

  B、全县重点监测地区成品油资源出现紧张情况,或社会零售价格普遍明显高于规定价格,并预计维持30天以上的;

  C、全社会加油站突发较大范围停业,中石化、中石油所属加油站出现一定比例停业现象,引发成品油全县供应紧张且预期持续10天以上的;

  D、由于交通事故、运力紧张等原因影响成品油运输,造成部分地区成品油资源持续紧张30天以上的。

  (3)运输

  A、公路客货运输干线、车站、枢纽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长时间不能恢复正常运转,以致大量旅客在车站或途中滞留,大量货物停发待运,装车量持续急剧下降的;

  B、省道等公路干线交通持续中断关闭或长时间阻塞拥堵,造成大量客货车辆中途滞留的;

  C、应急物资运输受阻,防疫、救灾、应急医药用品、防护用品和消毒杀菌用品以及重要救灾物资,急需组织铁路、公路运输送达的;

  D、重点货物运输异常,如煤炭、成品油、粮食、化肥等大宗商品在车站大量积压,造成相关产业大范围生产组织困难的。

  (4)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

  A、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突发性生产总量严重不足,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

  B、重要工业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能源等资源配置严重失调,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

  3.2 预防预警行动

  收到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或发生、发现煤电油运紧张状态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指导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控制和缓解措施,避免事态扩大。主要涉及行业的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应积极协助调查核实并配合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同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县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应急协调会议,对紧张状态进行评估,分析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全县国民经济各方面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煤电油运等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和实施。

  3.3 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 紧张状态预警级别及发布

  红色预警级别(Ⅰ级): 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紧张状态可能或已经对全县或多行业正常运转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到全县经济的平稳运行的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红色预警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联合公告发布。

  橙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紧张状态预警。紧张状态可能对全县经济产生较大影响,期间可能发展成行业性供需混乱的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做出橙色预警建议,报县指挥部批准后联合公告发布。

  黄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紧张状态预警。紧张状态可能对全县经济运行产生较重影响,可能造成多行业供需混乱的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黄色预警决定,报县指挥部批准后联合公告发布。

  蓝色预警级别(Ⅳ级):一般紧张状态预警。紧张状态可能对全县经济运行产生明显影响,可能造成个别行业供需混乱的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出蓝色预警决定,报县指挥部批准后联合公告发布。

  3.3.2 预警级别变更和撤销

  预警期间根据紧张状态扩散或缓解情况,可以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紧张状态消除时应及时做出撤销预警决定。

  4、应急响应与紧急措施

  根据上级指示或紧张状态情形,煤电油运协调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紧张状态性质特点、扩散趋势、持续时间以及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现实和潜在影响等,综合判断紧张状态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前后事态变化,确定启动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级别,提出煤电油运等综合协调应急措施建议,重大措施报县政府批准。

  4.1 应急响应分级

  I级响应: 当煤电油运出现特别严重紧张状态(红色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采取全县性综合紧急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全县经济运行产生的特别严重影响。I级响应时间按90天预计。

  II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出现严重紧张状态(橙色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启动II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相关产业经济运行产生的严重影响。II级响应时间按60天预计。

  III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出现较重紧张状态(黄色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启动III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经济运行产生的较大影响。III级响应时间按30天预计。

  IV级响应:当煤电油运出现一般紧张状态(蓝色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县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避免、缓解或消除紧张状态对个别行业产生的显著影响。IV级响应时间按原则上不超过30天预计。

  4.2 应急处置措施

  (1)通过煤电油运等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网络密切跟踪。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部门、组织或企业,以及有关地方经济运行主管部门,提出快速上报有关信息的具体要求,情况紧急时采取日报、专报,及时整理汇总或分别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县人民政府向盟有关委(厅、局)动用盟应急储备物资和商品,组织应急采购(包括应急进口),申请协调周边县市实施应急支援。

  (3)组织企业挖掘潜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大煤炭、电力、运力、成品油的生产和供应,同时,积极申请上级对成品油供应的支援。必要时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有偿征用调拨企业库存物资或设备、拟出口物资,动用储备物资,保障特殊紧急需求。

  (4)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县人民政府或盟有关委(厅、局),启动县级应急储备金,对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生产、供应和消费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税收、财政、资金等临时援助。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关物价干预措施或临时应急措施,对重要生产要素和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进行检查、监督、调控等稳定措施。

  (6)煤炭、电力、成品油等特别紧缺情况下,对部分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临时管制,下达生产、调配和运输任务调度令,并组织有关单位具体实施。接受调度命令单位、个人应无条件执行。

  (7)对基本生活必需的煤电油运等实行统筹分配,临时调整部分资源配置,优先供应应急措施保障对象,必要时实行限量供应,解决或缓解局部突出矛盾。

  (8)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加强需求管理和协调。在煤电油运等供给已经满负荷生产的情况下,协调需求服从大局,合理控制对煤电油运等需求的增长速度和结构。

  (9)协调应急预案宣传报道,以及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煤电油运发生紧张状态后,宣传报道组应按照县指挥部安排,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发布首要紧缺资源、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应准确、客观、真实。

  (10)召开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在宏观经济预警监测数据和评价判断基础上做出调整、终止应急状态的决定。

  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请示县政府,根据煤电油运紧张状态程度,采取一定范围和程度的综合及联合紧急措施。

  4.3 应急措施保障范围

  全县党政机关、公安机关,在役运转的国防设施;救灾或应急指挥中心,县医院,消防机构及设施,病毒检验(保管)实验室等;生活用水,生活用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电、供暖等公共服务企业;公共有线、无线通讯企业,县广播电视台,办理居民储蓄业务的银行;交通指挥调度中心,交通枢纽及主要交通工具;基本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季节性很强的农业(林、牧、渔)生产活动;学校;其他应给予重点保障的单位。

  4.4 应急措施的评估和调整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煤电油运等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对各种应急措施的实施效果组织评审或评价,及时提出调整、终止的建议;在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后,及时提出结束紧张状态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提出有关恢复措施和善后事宜处理方案。

  5、后期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响应过程、应急措施及恢复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补充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有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应急征用、生产、采购办理财务结算和补偿事宜,处置剩余物资或产品。

  6、应急保障

  6.1 交通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的单位负责保障单位的交通工具,确保车辆有效使用,必要时由县指挥部交通运输组与公路、铁路、城市交通部门,保障应急响应措施顺利实施。

  6.2 通讯保障

  参与应急响应单位负责保障本单位通讯设施的畅通,必要时与公共通讯机构协调,保障通讯线路、基站和网络通道畅通。

  6.3 经费保障

  实施应急措施所必须的办公、通讯、交通、信息、管理等费用(不包括日常行政性开支)应编制项目预算,纳入成员单位年度项目财政预算。应急措施实施期间发生的储备动用、紧急采购(含进口)、应急生产、紧急征用涉及到的补偿和赔偿等费用,应编制应急项目预算。

  6.4 宣传和培训

  县指挥部要对所有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做出正确应对。

  6.5 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指挥协调推演,并根据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动态管理。

  7.2 修订和解释

  煤电油运协调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预案一般三年修订一次,根据应急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和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更新,补充、修订、调整相关内容。

  7.3 奖惩

  煤电油运等应急措施实施期间,相关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对失职失责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索  引  号 15010215253100ZB/2017-00655 机构分类 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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