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真实的反映我县畜牧业发展现状,客观准确的评价2017年农牧业生产形势,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夏季畜牧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电〔2017〕28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17年全县夏季农牧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畜牧业普查的基础数据是评价畜牧业发展水平、监测产业化进程、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因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牧业普查工作,充分认识农牧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这次普查工作。同时,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人员力量,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二、统一标准,依法统计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畜牧业普查方案的学习,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规范化操作规程,组织普查人员深入农牧户,逐群逐户进行普查、清点。通过普查要切实搞准、搞实各畜种的年度增减变化情况。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统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科学、真实、准确。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夏季农牧业普查工作量大、涉及的指标多,需要大量的熟悉统计业务的普查人员。因此,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普查数据的科学真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数据质量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次农牧业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普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要提交评估报告。自治区、盟、县三级也将组织人力对普查结果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要进行复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责令存在问题乡镇重新进行普查。
五、按时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工作
各乡镇于2017年6月21日前完成普查业务培训,6月22至28日完成入户登记工作,6月29日至7月5日完成SARP录入并将数据报送到县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