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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

〖发布日期:2015-12-06〗 〖来源:多伦县气象局〗〖作者:〗 〖打印〗 〖关闭

  部门简介:

  多伦县气象局始建于 1952 年,建站时为国家基本站,2008年12月31日20时改为国家基准气候站。现位于北纬 42 度 11 分;东经 116 度 28 分,海拔高度1245.4米。现有在岗职工14名,其中党员 6名,有本科学历人员12名,大专学历人员1名,中专学历人员1名。

  作为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多伦县气象局秉承“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把气象服务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把防灾减灾和为地方党政领导的决策服务放在首位。

  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上级气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气象部门领导为主,并实行与双重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双重计划财务体制。

  气象服务情况:

  多伦县气象局每年不间断监视天气的变化,通过按时接收锡盟气象台的各类预报产品、预警信息,制作相对应的服务产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邮箱、微信等渠道发布至相关领导、有关单位或个人,积极做好公众气象服务、决策气象服务、专业与专项气象服务等。服务产品主要有短期天气预报、年景预报、月预报,重要天气预报、气象信息专报、生态与牧业气象监测信息及人工增雨简报等。同时建立了气象助理员、信息员队伍,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气象助理员、信息员发布重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加快了气象信息直达能力,扩大了信息覆盖面。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浏览气象信息、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等。

  现有业务种类:

  综合检测,预报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防静电检测,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信息技术保障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气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县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对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三、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及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