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政发〔2015〕83号 签发人:赛娜
多伦县人民政府
关于聘任村级(社区)食品药品
监督协管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按照《锡盟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15〕29号)文件要求,现将聘任村级(社区)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一)各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由所在乡镇政府推荐,原则由该村(社区)分管计生工作副村长(社区副主任)担任,报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县政府进行聘任,颁发聘书。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人员的,经乡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行文变更,并做好交接工作。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法律和业务素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熟悉当地情况,并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
(一)掌握全村(社区)涉及食品药品的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做好与乡镇及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送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加强对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主动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村(社区)食品药品经营单位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上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
(三)做好本村(社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聚餐活动,要及时上报至当地乡镇和食药工商质监所。
2.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督促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履行聚餐报告备案义务,发放《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告知书》,建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分类指导制度。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现或者接到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传染病报告的,要立即向乡镇和食药工商质监所报告,帮助举办者或承办者将患者送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引导本村(社区)居民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树立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来历不明的病死畜类、“三无”产品的防范能力,引导群众从正规渠道购买安全食品药品。
(五)定期接受食品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指导,服从本乡镇政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期望和要求,收集并反映群众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管理考核
各乡镇要协同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的管理、考核。积极开展协管员业务知识培训,明确各村(社区)协管员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负责监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并签订责任书,要求协管员对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巡查,将协管员是否及时准确掌握群体性聚餐信息和动态、是否备案,是否积极参与和协助食品药品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活动宣传,信息报告、统计上报各类报表等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确保协管员工作职能充分发挥。
四、人员待遇
各协管员待遇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201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