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010215253100ZF/2016-00591 发布机构 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涉文物古迹范围内搬迁置换的意见
主 题 词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题材分类 政府文件
生成日期 2016-07-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多伦县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涉文物古迹范围内搬迁置换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保障文物古迹安全,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经调查摸底核实,制定如下意见。

  一、置换条件及补贴标准

  居民房屋位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内属国保文物的房屋,有产权手续,按1:2予以置换,不足50平米的补足50平米。

  (二)居民房屋位于善因寺、汇宗寺周边(具体范围以文保规划图为准),产权为公产房,房屋按60%予以置换,不足50平米的补足50平米。

  (三)全县范围内,有一定保留价值且有产权手续的居民房屋,按1:1.2予以置换,不足50平米的补足50平米。

  (四)居民院落位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周边,不存在私搭乱建行为,院落按棚户区拆迁置换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它事项

  (一)文物古迹、街区、院落的审核、鉴定工作由文物局负责出具相关手续。

  (二)房屋搬迁置换工作由文物局会同住建局、多伦诺尔镇共同实施。

  (三)经文物局审核、鉴定出具相关手续的房屋、院落,享受此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置换补贴标准,不再享受其它棚改政策。

  (四)其它有关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议定,由文物局会同住建局负责解释说明。

  三、搬迁置换涉及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一)汇宗寺(含汇宗寺组成部分善因寺)

  (二)清代诺尔古建筑群(山西会馆、兴隆寺、碧霞宫、城隍庙、清代商号宅院、南寺、中寺、西寺、北寺)

 

 

                                                2016年7月12日




索  引  号 15010215253100ZF/2016-00591 机构分类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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