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5010215253100ZF/2016-01839 发布机构 多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关于印发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 题 词 文    号 多政发〔2016〕132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其他;其他 题材分类 政府文件
生成日期 2016-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16日

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1.5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1.6 适用范围

    1.7 工作原则

  1.8 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工作机构

    2.3 各乡镇工作机构

    2.4 安全信息监测和专家咨询体系及职责

    2.5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2.6 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

  3    工作要求

    3.1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

    3.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3.3 信息监测

    3.4 专家指导

    3.5 预防

    3.6 预测和预警

    3.7 先期处置

    3.8 报警

    3.9 报告、通报和新闻报道

    3.10 预案启动

    3.11 现场指挥

    3.12 应急救援队伍

    3.13 应急资金物资

    3.14 交通运输

    3.15 通信与信息

    3.16 医疗卫生

    3.17 社会治安

    3.18 社会动员

    3.19 紧急避难场所

    3.20 预案的终止

    3.21 善后事宜

    3.22 公众宣传教育

    3.23 培训

    3.24 预案演练

  4    附则

    4.1 预案管理

  5    附件

  5.1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锡盟试行)》

  5.2 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5.3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5.4 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应对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锡盟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5.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标准执行,并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我县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受地域环境的影响,我县在公共安全方面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在自然灾害方面,森林草原火灾、农牧业旱灾、雪灾、洪涝灾害存在的隐患多;在事故灾害方面,随着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工矿企业逐年增多,安全隐患相对增多;在公共卫生领域,动物疫情隐患多。科学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我们面临的严峻而长期的任务。

  1.5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作用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是多伦县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行动和应急资源的程序规范和总体计划。同时也是指导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编制修订应急预案的依据。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体预案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保障方案;各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急救队)要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和操作手册。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保障方案以及急救队的具体行动方案均为多伦县应急预案体系的基本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多伦县总体预案和各专项预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体系。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7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8 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职责和自治区、盟级业务主管部门应急预案,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乡镇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人民政府为全县行政区域内各种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大、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县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县政府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工作机构

  政府办公室内设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政府应急办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督促落实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在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修订《多伦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各种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研究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开展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等工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在县农牧业和生态保护局设立农牧业自然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情、重大生物灾害。

  (2)在县环保局设立环境和生态安全应急办

  (3)在县防火办设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办。

  (4)在县水利局设立城乡旱涝灾害应急办。

  (5)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办。

  (6)在县住建局设立建设工程、供水、供热、供气等城市设施安全应急办。

  (7)在发改局设立粮食供应安全应急办。

  (8)在县地震局设立地震灾害应急办。  

  (9)在县广播电视台设立广播电视安全应急办。

  (10)在县交通运输局设立公路运输安全应急办。

  (11)在县金融办设立金融安全应急办。

  (12)在县电业局设立电力设施安全应急办。

  (13)在县卫生计生局设立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

  (14)在县公安局设立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和城市火灾等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办。 

   (15) 在县经信局设立通信安全和信息网络安全应急办。

  2.3 乡镇工作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4 安全信息监测和专家咨询体系及职责

  各应急办内设安全信息监测组和专家咨询组,平时作为应急办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业各种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预测、预警、接警等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拟定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接受技术咨询。此外,在县气象局设立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监测中心和专家咨询组,负责气象灾害的预警和咨询。因气象原因导致有关行业发生灾害事故时,由灾害事故发生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气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

  2.5 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及职责

  军民结合,自救和互救结合,是组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基本原则。

  驻多部队和警察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单位和乡镇的民众自救组织是开展各种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针对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和互救,以各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民为主,组建多种行业急救队,力求一专多能,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自救和毗邻地区、单位的援救任务。

  (1)以农牧业技术人员和青壮年农民为主组建农牧业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和生物灾害急救队。

  (2)以草原防火、森林公安系统职工和青壮年农民为主组建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急救队。

  (3)以水利系统职工和青壮年农民为主组建水旱灾害急救队。

  (4)以城市供水、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设计管理和施工单位职工为主组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急救队。

  (5)以电力系统职工为主组建设电力设施安全急救队。

  (6)以通信系统职工为主组建通信安全急救队。

  (7)以广播电视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广播电视安全急救队。

  (8)以信息网络技术人员为主组建信息网络安全急救队。

  (9)以交通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公路运输安全急救队。

  (10)以矿山企业职工为主组建矿山安全急救队。

  (11)以疾控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职工为主组建医疗卫生急救队。

  (12)以驻多部队为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地震局参与,组建全县地震紧急抢险救援队。

  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核与辐射事故等特殊领域的应急救援任务,按照国家规定由消防警察等拥有特殊防护设备的人员承担。

  2.6 应急保障体系及职责

  在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设立6个保障组,分别负责各种应急救援的通信、医疗、治安、物资等后勤保障事务。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各种保障方案由牵头单位主持制定。

  (1)通信保障组。由县经信局牵头,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公安局、广播电视台、人民防空办公室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联络保障和服务。

  (2)医疗保障组。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的伤病员抢救、公共场所消毒、隔离及有关医疗卫生知识宣传。

  (3)资金物资保障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财政局、商务局、交通局、民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物资保障。  

  (4)治安保障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武警中队参加,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和事发地区的社会治安保障。

  (5)市场秩序保障组。由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发改局参加,负责维护工商企业和市场正常运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紧缺商品、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6)法纪保障组。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对突发事件有关责任人及应急救援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3、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社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建设。

  3.1 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统一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一律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

  3.2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应急救援各个环节和岗位都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 信息监测

  各安全信息监测组要及时搜集发生的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对搜集到的安全信息要及时汇总、分析、上报、通报,并建立动态资料档案库。

  3.4 专家指导

  专业技术指导制定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要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技术指导作用。各应急办要选聘本行业若干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技术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5 预防

  各应急办对本行业的重大基础设施在设计和工程施工阶段就要确保安全性能,必要时可以适当提高现行安全标准。在制定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转过程中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要一一登记造册,向社会公布,并定期检查、监控,并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一时无法消除的,要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器材,预先组织好急救队伍,以便事故发生时立即展开有效的救援。

  3.6 预测和预警

  各有关部门和安全信息监测人员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预警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向社会通报,预警内容应尽可能具体,包括风险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可能波及的范围、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依据风险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7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3.8 报警

  以110电话报警系统为基础,整合119、122、120等各行业报警体系的各种资源,形成全县统一的综合电话报警平台。不论发生什么突发公共事件,都可以向110报警。110接到警报后,要根据事件性质立即报告政府并转告有关乡镇及部门。

  任何公民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和正在发生时,都有立刻报警的义务。报警内容应尽可能具体全面,包括事发地点、时间、原因、状态、发展趋势、可能波及的范围、继续保持联系的方式等,以便有关部门提高应急处置的针对性。

  3.9 报告、通报和新闻报道

  事发单位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获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如实报告,并不断续报事件的后续情况。严禁缓报、瞒报、隐匿不报及阻止他人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使其他地区和单位受害时,事发单位和地区有义务及时向其发出通报。认真应对新闻媒体,主动组织和引导媒体报道。新闻媒体对各种突发事件应及时准确报道,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3.10 预案启动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乡镇应急预案率先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是否启动视事发乡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而定。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事发乡镇和县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3.11 现场指挥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现场应由事发乡镇人民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较大、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救援现场由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指挥部负责指挥。

  一切应急救援行动都应服从“以人为本”的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

  3.12 应急救援队伍

  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各种应急救援队建设。

  各类应急救援队应预先编成行动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都要有候补人选。平时应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习,以便熟悉应急救援方案及技术。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急救队员统一办理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需的人身防护设备,应急救援方案和行动应充分注意保护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救援行动结束后,应给予急救队员适当的经济补助。

  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急救队伍为应急救援的先期处置队伍,毗邻单位和乡镇的急救队为后续增援队伍。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随时准备加入应急救援行动。

  3.13 应急资金物资

  县财政应将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财政专项资金,并预先明确其使用范围和监管办法。各行业应急办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及其动态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补充等制度。应急救援紧急关头,县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紧急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应急救援必需的物资和设施,被征用方不得拒绝。应急救援结束后,能够返还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返还或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恢复原状的,应当给予被征用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应急救援期间,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向有关生产单位紧急订购应急救援必需的物资。有关生产单位应当积极完成紧急订购任务。

  3.14 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障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畅通,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运输到位。

  3.15 通信与信息

  各种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明确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参加应急救援的所有单位和人员、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间的多种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保障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应急救援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

  3.16 医疗卫生

  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的地理分布、救治能力、专业特长等。制定具体的医疗卫生队伍值班制度、紧急出诊制度、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等。

  3.17 社会治安

  要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具体行动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3.18 社会动员

  各种社会力量的动员由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要明确实施社会动员的具体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制度。

  3.19 紧急避难场所

  政府在制定发展规划,实施城市建设中要预留和规划好紧急避险场所。紧急避难场所要预先明确实施紧急避难的必要条件及范围、地点、路线、生活必需品供应措施等。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3.20 预案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解除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预案终止。

  3.21 善后事宜

  对受灾人员的救助要在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的同时着手进行。物资与劳务被征用单位和人员的损失补偿应尽早足额兑现。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要及时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并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各应急办应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据此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预案。

  3.22 公众宣传教育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灾难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定期开展防灾、减灾、自救教育。

  3.23 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组织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和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各类人员进行应急救援有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24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各专业部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演习,以便熟悉技术,发现问题,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附则

  4.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多伦县政府制定,由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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