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2016-2017年盟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内政发〔2016〕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意见》(内政发〔2015〕113号)等规定,按照盟本级2016-2017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现将《2016-2017年多伦县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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